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》(闽政〔2014〕11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,现将厦门市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权委托你局行使。从发文之日起,我委不再受理厦门市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,请你局做好相关接收工作,及时制定和公布办事指南,依法严格履行审批职能,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。
福建省卫生计生委
2014年7月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省政府及省直单位
国家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卫健委
各设区市卫健委
直属单位
其他卫生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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